“好。”
黎万山说过他会做吃的,还说以前还没离家的时候,都是他在照顾弟弟妹妹。我问他是不是把我当成弟弟妹妹来哄了,他说不是,但又不肯讲出来是什么,只说我不一样。
黎万山把他带来的那只鸡炖了汤。他翻出我家崭新的砂锅,赞叹了这个锅。他的确很会照顾人,汤很好喝,鸡也更好吃,导致我一段时间内对这个两脚生物充满了极大的兴趣。
我把桌子上的书推开,黎万山用两块粉色的隔热布包着手把砂锅端到隔热板上。他只添了一碗给我,就坐下了,我喊他再拿个碗一起吃,他说这是仔鸡,营养得很,给长身体的小孩吃的。我忽略“小孩”这个词,逼问他是不是就是想送给我,他眼神在镜片后迷惘一会儿,很快低下头,看着我的碗,浓黑的眼睫毛颤抖着,他的脸又红了,嘴唇却过分的白。
“是的。”
我又想欺负他了。他就像小时候邻居家的那只大狗,不知道是什么品种,白金色的皮毛,总是温顺地看着你,没有一丝脾气。
我放开碗,温度还熨在手指上,趁着这点热气我捏了他的脸。
软软的,滑滑的,居然还很细腻,有一点点毛孔还是绒毛的手感,跟我的指尖一样烫热。
那双眼躲闪着,扑棱的睫毛像一对不会飞的蝶。眼眶也红了,眼底好似承了一泓泉。
“我,我走了。你慢点吃。再见。”他拎着包,扶着眼镜就准备逃跑。
可是我锁了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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